投稿:市人防办 来源:时间:2019年03月21日
2018年,我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国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通知》(国办发〔2014〕32)要求,立足人防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精心设计,对门户网站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公开政府信息,有效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现将2018年度市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好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我办成立了由办主任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主管科室,工作机构及工作职责,由信息员报送,做到责任到位,分工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市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一)按制度做好全年信息公开工作。由综合科将拟公开的政务信息按程序审核后,交信息联络员将信息上传人防网,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规范政府信息和人防门户网站运行工作,做好网站的日常维护与管理,确保信息畅通。目前,我办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有以下几个渠道:
1.www.zmdrf.gov.cn门户网站
2.www.zhumadian.gov.cn/plus/xxgk/list.php?classid=5499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网站人防办专栏
截止2018年12月份,市人防办网站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7条, 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89条。此外,市人防办开展人防宣传教育“五进”工作(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进机关、进企业),通过举办广场宣传活动,组织演练活动,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向社会各界公布涉及人防的政府信息。
(二)加大力度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我办2018年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落实项目审批、监管和处罚等信息自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的要求,除在本单位官网上公布外,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协同监管平台)、驻马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进行公开。除此之外,还将权责清单、事项目录、收费项目、办事指南等各种信息公布在本办门户网站,使人民群众和企业能够通过各种途径充分了解人防部门的相关信息,做到权力公开透明、群众明白办事。
(三)根据国人防办和河南省人防办的保密关文件有关规定,人防经费预决算信息不予公开。
二、回应解答情况
今年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0次,门户网站留言反馈10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
2018年市人防办收到社会公众依申请71件,办结71件。
四、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市人防办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步打算
我办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将公开透明作为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通过不懈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不足:一是信息化工作水平不高, 专业技能人才较少,工作培训有待加强。二是个别信息栏目内容不够丰富, 网站互动性不够强。针对下一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办将进一步按照《条例》规定和上级机关要求,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走向深入: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知。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题学习,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对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为我办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加强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信息公开的认知度。
(二)创新形式,规范流程。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确保公众能够方便查询。同时不断探讨创新信息公开形式,创新政府信息公开途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更加全面、及时、准确。
(三)整合资源,提升功能。加强我办门户网站建设,查漏补缺,不断丰富内容,从方便公众查询的角度加强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作用,充分整合资源,实现数据共享,有效地提高网站的互动性。
(四)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继续做好人防网站等主要人防宣传平台的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电子政务建设,逐步扩大网上人防审批事项办理范围。
(五)继续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强化依法行政,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不断优化办事环境,树立人防良好形象。
2019年2月25日
附: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77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77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0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0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0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71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71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0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