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huoruiqi 来源:时间:2020年01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规定要求,结合市生态环境局工作情况,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本级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16条,其中概况类信息5条,政策解读类信息3条,政务动态信息155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852条,其他信息2401条。
1.实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实时发布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和一氧化碳等 6 项指标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AQI)等信息。及时发布重污染空气预报预警信息,为人民群众及时防范空气重污染提供信息指导。
2.发布水质监测信息。发布我市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月报和地表水水质月报,开展全市各县区水环境质量月排名工作。
3.污染源监测信息。继续推进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自测、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工作。
4.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定期在网站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受理情况、发布拟审批公示和审批决定公告,做到了环评信息主动、及时、全面公开。
5.环境监管和执法信息。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后,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办理情况
共办理依申请公开7件,均按照《条例》规定按时予以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及规范化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由局分管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承担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二是落实有关“规定动作”。加强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攻坚战”相关信息公开。每月公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布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结果。围绕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及时回应公众关切。除涉密项目外,全面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全文公开批复文件。《城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等信息及时公开。根据驻马店市确定的2019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目标、措施及计划,及时公开工作进展及治理成果,接受公众监督。
三是深化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及时在市政府三大重点领域专栏和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公开重点建设项目审批、备案结果信息,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项目建设重要节点信息。编制涵盖排污许可证核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25项行政事项的流程图及市生态环境局权责清单,在市政府网站和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方便群众办事。
四是回应政策解读及热点舆情。在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及时发布《驻马店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重大工作事项,宣传解读最新环保政策。安排专人负责“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微博、“天中环保”微信公众号的日常管理、更新和投诉受理、回复工作。及时查看收集网络舆情,发现问题及时回应。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目前建成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三大公开平台,多渠道及时公开环保政务信息。同时根据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要求,在市政府网站和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及时更新政务信息。
(五)监督保障及教育培训情况
一是根据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制定了《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等制度。以科室为单位,分解细化政务公开工作职责,确保了责任、任务、措施的落实。
二是制定印发了《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了局机关各科室、各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任务、公开方式和公开时限等,指导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 |
增3 |
35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8 |
增28 |
1411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8 |
增2 |
50 |
行政强制 |
3 |
增1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14 |
5.783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1 |
0 |
0 |
0 |
0 |
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6 |
1 |
0 |
0 |
0 |
0 |
7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6 |
1 |
0 |
0 |
0 |
0 |
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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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注:按照明电上面的第三项至五项指标解释,进行认真填写)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认真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公开理念不到位、制度规范不完善、工作力度不够强、公开实效不理想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解决公开理念不到位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理念,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认真学习,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管理力度,强化督查,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解决制度规范不完善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通过规范和完善,扎扎实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开展。
三是发挥平台作用,解决工作力度不够强的问题。充分发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网站的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加强网站建设和管理,合理规划设置网页布局,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重点,进一步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加大网上公开力度。同时用好报纸、电视等媒体平台,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是协同配合推进,解决公开实效不理想的问题。局机关各科室、基层各单位要对本部门牵头落实的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切实抓好落实,并全面、规范做好公开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管理工作,保证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开创政务公开工作的新局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