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huoruiqi 来源:时间:2022年01月29日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有关工作的通知>》,编制本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止),现予以发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驻马店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395-2605599)。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为推进依法行政,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我局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2021年,我局通过市政府门户官方网站“放管服”版块主动公开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75条,其中工程项目建设审批制度改革信息7条,“互联网+监管”信息17条,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信息16条,部门工作15条,信息公开20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办理情况
共办理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及规范化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自组建以来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成立了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管领导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分项负责,科室牵头处理,工作人员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完善工作制度。自我局成立起,依据上级政府网站建设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先后制定并完善了《驻马店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及更新制度》《驻马店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网络通信安全管理制度》《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制度》等系列制度及办法,确保管理有制可依。
三是细化队伍管理。明确局办公室为牵头科室,具体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每个科室各一名(5人)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版块的内容更新。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做好驻马店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完成了驻马店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升级改版工作。
二是加强对新媒体的监管为扩大统计宣传覆盖面。“驻马店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及时更新发布相关信息,用最直接的方法向广大微民发布解读最新的统计数据、信息和公告,缩短统计部门与社会民众的距离。充分利用微信交互工具完成与用户的互动,同时指定专人及时处理回应用户提出的评论、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升了统计影响力。截止目前,我局微信公众号平均每月更新动态20次,发布信息242条,粉丝数逐步增长,已近2630人。
(五)监督保障及教育培训情况
一是监督保障情况。通过制定工作考核制度、公开工作报告制度和责任追责制度、保密审查制度,保障驻马店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阳光透明的政府政务公开建设。
二是教育培训情况。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课程,一方面加强从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另一方面加强领导层面的政务信息公开知识的培训,增强政务信息公开意识。培训内容涉及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义务来源和所要遵守的基本原则,以及政务信息公开条例的修改情况和新条例下的业务办理流程、需要注意的问题等知识,为驻马店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保留4位小数)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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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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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下一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以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奋力推进现代化服务型机关建设为契机,严格落实主动发布、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市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通过在线访谈、新闻发布、座谈交流等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和群众、网友代表共以及新闻媒体多角度体验便民利企创新政务,广泛征求意见,增进政民交流互动。
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高服务实效。
(一)进一步拓展政务服务数据发布内容,丰富公众关心的指标数据,增强信息发布时效,积极回应公众关切,更好地满足社会各界对政务服务事项的需求。
(二)进一步完善我局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依法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2020年,我局共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共3件,均按时办结,办结率、满意率均达到100%。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