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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房产证上哪种土地性质可以正常办理不动产交易过户
出让土地上的房屋可以正常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问哪几种的不动产登记类型需要发布公告?公告由谁发布?
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前进行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⑴政府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⑵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⑶不动产登记部门依职权更正登记;⑷不动产登记部门依职权注销登记;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公告,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发布。
申请不动产登记所需的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包括哪些?
答:(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出让合同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等相关材料;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等相关材料; (3)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 (4)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问:对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有什么要求?
答:登记申请材料的一般要求为:⑴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做出书面承诺;⑵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⑶不动产登记机构留存复印件的,应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比对原件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并签字确认;⑷申请材料中涉及数量、日期、编号的,宜使用阿拉伯数字。涉及数量有计量单位的,应当填写与计量单位口径一致的数值;⑸当申请材料超过一页时,应按1、2、3...顺序排序,并宜在每页标注页码。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对于受让方身份有什么特殊要求?
答:受让方应当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但因继承房屋以及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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