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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 申请人身份证明;3、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4、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5、 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6、 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7、 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8、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9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开发企业提供虚假材料违规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如何处理
答:根据《办法》的规定,开发企业提供虚假材料,违规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计入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增加预售资金监管总额,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预售资金监管的起止期限
答:根据《办法》的规定,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办理房地产首次登记后止。新建商品房在建项目办理房地产首次登记后可以申请注销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问:业主共有的不动产如何登记?
答: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由登记申请人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登记事项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不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什么是不动产档案整理?
答:不动产档案整理是指按照一定原则对房产档案实体进行系统分类,组合,排列,编号和基本编目,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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