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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落实方面有哪些具体表现?
具体表现 (1)贫困县与非贫困县资金投入差距大,非贫困县资金投入占比低。交叉考核发现,多数贫困县2018年扶贫投入都在10亿元以上,而非贫困县投入不足;某市2018年整合中央、省、市三级财政扶贫资金共计41410.9万元,其中用于两个贫困县29014.5万元,占比70.06%,其余各县区为12396.4万元,占比仅为29.94%。民主监督发现,某市非贫困县与贫困县的上级资金相差2至3亿左右;仅项目资金一项,2018年中央、省、市三级资金投入该市5个县人均2444元,其中2个非贫困县分别为人均1072元、人均1165元,远远低于平均水平。 (2)贫困村与非贫困村生活条件差距大,一些非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已明显落后于贫困村。某县99个贫困村已经实现了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但249个非贫困村(社区)中只有45个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占比18.07%;某非贫困村是软弱涣散村,基础设施不够完善,村组道路、村容村貌等与调研的其他贫困村相比有明显差距。交叉考核发现,某市2018年实施项目65个,除了“村村响”、“村村亮”2个项目外全部集中在贫困村,非贫困村项目较少;某非贫困县2018年共投入资金4405.83万元,实施扶贫项目109个,其中投入资金3435.47万元用于贫困村产业扶贫、基础设施和“两不愁三保障”方面,投入资金970.36万元在24个非贫困村实施项目31个,非贫困村投入比例仅为22.02%;某县某非贫困村2017、2018年均未实施扶贫项目,村室配套设施较为陈旧,村集体经济较为薄弱;某区某非贫困村个别主干道还是土路。 (3)某县贫困人口分布在非贫困村的占比达到51%,帮扶措施只有到户增收和“三帮一扶”分红资金,与贫困村相比,帮扶项目相对较少,脱贫难度较大。 (4)帮扶工作相对薄弱,某村52户建档立卡户中公职人员帮扶15户,村“两委”班子成员帮扶37户,帮扶效果相对较差。某县某村多是村干部帮扶,每人帮扶9至20户数不等。 (5)市县之间、部门之间、一个地方各项工作之间推进不平衡。省交叉考核发现,某市虽然工作有亮点,但短板也很明显,第三方评估综合评价、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等重要指标居全省末位;某市虽然去年下半年以来重视程度有了明显提高,但“绣花”功夫下得不够,整体工作提升较慢。
习近平总书记就扶贫开发工作提出的“两个确保”指的什么?
两个确保:确保到二〇二〇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
河南省水利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河南省水利厅关于水利保障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意见》(豫水农〔2016〕70号)规定农田水利工程有哪些?
1、新建大型灌区。力争在2019年前实施信阳市大别山革命老区引淮供水灌溉工程,为潢川、息县、淮滨3个贫困县提供灌溉水源,增加粮食产量。 2、大中型灌溉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争取2020年前完成三义寨等10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提高兰考、范县、固始、汝南、罗山、内黄、平舆、叶县和原阳9个贫困县的农业灌溉保障程度及水资源利用效率。 3、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力争到2020年小型农田水利项目覆盖53个贫困县。
贫困群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如何实施?
利用县区、乡镇及村级组成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到贫困户家中,签订以村卫生室和农村居民家庭为签约主体的契约型服务关系,提供包括基本医疗和预约转诊、健康体检、健康指导等综合服务,并提供“订单式治疗、个性化指导”,建立健康档案,更有效的为贫困人员提供更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提高扶贫对象自我保健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慢性疾病。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与现行制度规定不一致的有关内容是什么?
1.为保证现行有关政策的连续性,在现行政策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以工代赈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和发展资金各自的使用范围。 2.明确项目管理费的提取和使用。对项目的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以及必要的扶贫业务费开支等,允许在财政扶贫资金中列支,但必须从严掌握,不得铺张浪费。项目管理费由中央财政分别从以工代赈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中提取1.5%,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由国家计委商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管理费由财政部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下达各地。地方各级、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再提取项目管理费和其他费用。 3.要求省以下(含省本级)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实行专项管理,封闭运行,并积极推行报账制管理;对扶贫开发项目发生的数额较大的购买性支出实行政府采购。 4.地方配套资金问题:规定省以下(含省本级)各级政府配套安排的扶贫资金,不得低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额度的30%,配套比例只规定了下限,没有规定上限;地方政府配套的资金包括财政配套资金和有关部门安排的配套资金;地方财政应落实的配套资金,由地方各级财政共同负担,负担比例由省确定;对一些市县财政确实无力配套的,市县财政可以不予配套,但省级财政必须配齐。 5.培训经费问题:不再执行财政部财农字〔1999〕83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对贫困地区农民的科技培训经费可根据扶贫开发工作的实际需要,结合具体扶贫项目进行安排。但要从严掌握,严禁扩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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