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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站儿童票的收费标准
符合条件的儿童享受免费乘车或者客票半价优待。具体条件为:每一成人旅客可携带1名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且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免费乘车,需单独占用座位或者超过1名时超过的人数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6~14周岁或者身高为1.2~1.5米的儿童乘车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证明儿童年龄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在客车满载情况下免费乘车儿童数量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舍去小数位取整)。
货车营运证在哪里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问:货车营运证在哪里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答: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许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许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到企业所属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道路运输证。 需要的手续有:1.《道路运输证申领登记表》。2.法人单位应提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分公司应提交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3、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营者为企业的,还应提供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或委托书。4、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5、9cm*6.2cm车辆45度角的统一式样的防伪彩色照片2张,一张用于证件制作,一张存入车辆管理档案中。6、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7、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果,客运车辆还应提供配发《道路运输证》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的客车类型等级核定结论。8、营运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证明材料。10、危险货物运输罐体车辆应提供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罐体质量检测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1、总质量3500千克以上的车辆的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合格材料。12、从业人员身份证明及做作业资格证明复印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提供危险运输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公交车“免费换乘”活动的具体内容、有效时间及咨询电话
驻马店城市公交车免费换乘优惠规则: 1、只针对充值类公交IC卡实施优惠。 2、学生卡、老年卡、微信、支付宝等付款方式是不享受该免费换乘优惠。 3、第一次刷卡后,5分钟之内连续刷卡是无优惠的,需在5分钟后至60分钟内,跨线路乘车才可享受免费换乘优惠政策。 例如:1、乘坐1路公交车到达风光路、在5分钟内立即刷卡乘车,不免费。(需5分钟后至60分钟内) 2、乘坐1路公交车到达风光路、在5分钟后至60分钟内乘坐1路公交车,不免费。(需跨线路换乘) 3、乘坐1路公交车到达风光路、在5分钟后至60分钟内换乘14路公交车,是享受免费换乘优惠政策的。 4、享受免费换乘1次后,即为一轮优惠结束,之后再刷卡,则重新计时,重复第一轮的模式。 未明确活动截止日期,该活动目前一直有效,咨询电话:2819111
交通运输中的危险货物都包含哪些?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3号)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征,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危险货物以列入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职权名称: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实施机关:驻马店市交通运输局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和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从事省际、市际、县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三)在直辖市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一)从事一类、二类、三类客运班线经营或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从事四类客运班线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在直辖市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向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省内包车客运实行分类管理的,对从事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对从事县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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