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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公租房如何进行申请?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实行属地管理,申请驿城区公租房房源到驿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住房中心窗口,申请开发区公租房房源到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一楼东建设交通局窗口,申请高新区公租房房源到高新区管委会办公楼投资公司。申请各县公租房房源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住房保障部门窗口。
中心城区道路弱电入地建设项目统计表
1.乐山大道( 练江路——雪松路 )东侧车行道、(雪松路——置地大道 )东西两侧车行道、(置地大道——慎阳路) 东侧车行道,以上路段目前均已完工。 2. 置地大道 (天中山大道——驿城大道)南侧人行道,目前已完工。 3.通达路(天中山大道——富强路) 北侧车行道,目前已完工。 4.富强路(中华路——开源大道)西侧车行道,目前已完工。 5.慎阳路(乐山大道——学院路)北侧人行道,目前已完工。 6.白桥路(中华路——小铁路)西侧车行道,目前已完工。 7.前进大道(开源大道——雪松路) 西侧车行道,目前已完工。 8.向阳街( 中华路——朱氏河) 西侧车行道,尚未施工。
《驻马店市停车收费管理的公告》政策解读
《驻马店市停车收费管理的公告》政策解读: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行为,保护机动车停放人和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市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管理。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政府及国有建设投资公司建设的停车设施、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所配建的停车设施、依法施划的路内、路侧停车泊位以及大型节庆活动期间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临时停车场(点)。 (二)收费标准及时段 一类区域: 1、固定停车场、路外停车位 (1)30分钟免费; (2)超过30分钟至1小时(含1小时)3.5元/辆,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全天(24小时)最高收费20元。 2、路内停车位 (1)30分钟免费; (2)超过30分钟至1小时(含1小时)4元/辆,每增加1小时加收1.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当天(7点30分至19点30分)最高收费20元; (3)当天19点30分至次日7点30分时段停车免费。 区域划分:学院路以东、置地大道以南、乐山路以西、中华大道以北(含上述道路)区域以及驻马店火车站停车场、高铁西站停车场、市体育中心停车场。 二类区域: 1、固定停车场、路外停车位 (1)30分钟免费; (2)超过30分钟至1小时(含1小时)2.5元/辆,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全天(24小时)最高收费15元。 2、路内停车位 (1)30分钟免费; (2)超过30分钟至1小时(含1小时)3元/辆,每增加1小时加收1.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当天(7点30分至19点30分)最高收费15元; (3)当天19点30分至次日7点30分时段停车免费。 区域划分:驿城大道以东、洪河大道以南、农业路以西、练江河以北(含上述道路)区域。 三类区域: 1、固定停车场、路外停车位 (1)30分钟免费; (2)超过30分钟至1小时(含1小时)1.5元/辆,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全天(24小时)最高10元。 2、路内停车位 (1)30分钟免费; (2)2超过30分钟至1小时(含1小时)2元/辆,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当天(7点30分至19点30分)最高收费10元。 (3)当天19点30分至次日7点30分时段停车免费。 区域划分:中心城区一、二类以外区域 新能源汽车收费减半,医疗服务单位就医患者停车服务等事宜仍按原规定执行。 注:以上收费标准如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的,不再享受30分钟内免费停车,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三)免费车辆 对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车身喷涂国家统一标示和编号的行政执法车辆、救灾抢险车、救护车、市政园林环卫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免费停放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免收停车费的车辆实施免费停放。 (四)其他事项 机动车驾驶员应听从收费管理人员指挥调度,根据划定区域及车位按照规定方向依次停放车辆,严禁乱停乱放;对违规停放车辆行为,公安交警及其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对于拒不接受收费管理人员现场劝导和管理、拒不缴纳停车费的单位和个人,将纳入社会征信系统,依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出现辱骂、威胁、殴打停车管理人员等行为的,公安部门将依法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解读形式 采取在网络全文发布《公告》及《政策解读》的方式解读政策。
交房后未入住的房屋按照物业费用的7折收取,是否有相关规定?
我局未接收到关于物业费减免此类的文件及相关政策通知。
老旧小区改造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建成于2000年底前,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但房屋结构安全较好,不宜整体拆除重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改造工作。积极做好2001-2005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项目储备工作,择机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和年度实施计划。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统领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的社区治理体系,不断提升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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