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繁體
选择部门
全部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税务局
市城管局
市人社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卫健体委
市司法局
市民政局
市林业局
市财政局
市民宗局
市审计局
市供销社
市粮食局
市水利局
市人防办
市生态环境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金融工作局
市商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科技局
市公安局
市乡村振兴局
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农业科学院
市信访局
市住建局
市工信局
市文广旅局
市统计局
市医疗保障局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驿城区
开发区
示范区
高新区
遂平县
确山县
泌阳县
平舆县
正阳县
上蔡县
汝南县
西平县
新蔡县
问:驾驶证如何注销登记?(流程、材料、地址、收费标准、办理时限、驾照)
驾驶证如何注销登记?(流程、材料、地址、收费标准、办理时限、驾照)*流程:一.申请:申请人到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现场提出申请。*二.受理:受理窗口在受理驾驶证转入换证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三.审核 :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驾驶证业务大厅审核申报材料。*四:决定: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收存相关资料,予以开具注销凭证。*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 机动车驾驶证;*3. 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地址:驻马店市开源大道立交桥东200米路北*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
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给予下列单项或者多项奖励: 1.通报嘉奖; 2.颁发奖金; 3.授予荣誉称号; 4.其他奖励。 (二)省人民政府对事迹突出,在本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授予“河南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并给予二十万元以上奖励;对事迹突出,在本省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授予“河南省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并给予十五万元以上奖励。省辖市人民政府对事迹突出,在本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授予“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并给予十万元以上奖励。县级人民政府对事迹突出,在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给予五万元以上奖励。 (三)经省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评定、省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伤亡人员,由省人民政府颁发特别奖金: 1.牺牲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一百万元特别奖金; 2.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伤残等级,颁发五十万元以上八十万元以下特别奖金。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度调高特别奖金数额。 (四)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可以对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见义勇为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可以依照本条例制定对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办法。 (五)表彰奖励应当公开进行。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要求保密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见义勇为人员的社会保障
(一)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致残,符合视同工伤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符合视同工伤情形的,按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民政部门评定伤残等级并享受相应待遇。 (二)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遗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享受相应待遇。不符合烈士评定条件,属于因公牺牲情形的,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属于视同工伤情形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本人四十个月工资的遗属特别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有关规定支付,遗属特别补助金由见义勇为发生地县级财政部门安排,民政部门发放。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其他见义勇为牺牲人员,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加四十个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由见义勇为发生地县级财政部门安排,民政部门发放。 (三)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由县级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相应的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县级民政部门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家庭致孤人员,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符合孤儿认定条件的,纳入孤儿保障体系,按照相关标准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四)见义勇为人员就业困难或者牺牲、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见义勇为人员的配偶、子女就业困难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优先将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受伤的人员,其健康状况不适合在原岗位工作的,用工单位应当为其调换合适的工作岗位;非因法定事由,用工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五)对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者其子女参加中考、高考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优待;应征入伍、报考公务员、参加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公办幼儿园应当优先接收;义务教育阶段,应当就近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对因见义勇为致残或者因监护人见义勇为伤亡的在校生,学校应当优先落实教育资助政策。 (六)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优先配租。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或者农村宅基地划分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应当给予优先安排。
见义勇为的评定标准
根据《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二章 行为确认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一)制止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二)制止正在实施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三)主动抓获或者协助有关国家机关追捕犯罪嫌疑人、罪犯,并做出重要贡献的; (四)在救人、抢险、救灾活动中表现突出的; (五)其他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的。
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的行为确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 1.制止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2.制止正在实施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3.主动抓获或者协助有关国家机关追捕犯罪嫌疑人、罪犯,并做出重要贡献的; 4.在救人、抢险、救灾活动中表现突出的; 5.其他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的。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成立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负责见义勇为的确认。评定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主任委员负责召集评定委员会会议。评定委员会成员由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法律工作者等相关人员担任。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安机关,负责见义勇为的受理、调查、取证、核实等具体工作。 (三)见义勇为受益人应当主动举荐见义勇为人员。知情的见义勇为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行为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也应当主动举荐见义勇为人员。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时发现见义勇为人员的,应当提请评定委员会确认。见义勇为行为人及其近亲属或者其他知情人也可以申报见义勇为人员。 (四)举荐、申报确认见义勇为人员的,一般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二年内,向评定委员会提出,并提供下列相应证明材料: 1.知情的见义勇为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人民团体、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材料; 2.见义勇为行为受益人、见证人的证明材料; 3.违法犯罪行为人的陈述、供述材料; 4.其他能够证明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材料。 (五)对事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举荐、申报,评定委员会应当受理,并进行调查核实。对事实不清、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举荐、申报,评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举荐、申报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告知举荐人、申报人需要补齐的证明材料;必要时,评定委员会可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收集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举荐、申报或者自行调查核实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确认的意见;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至六十日;需要以有关部门的处理、鉴定结论作为确认依据的,所需时间不计入确认期限。 (六)对拟确认为见义勇为的,评定委员会应当将见义勇为人员名单和主要事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日。公示期届满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确认,并颁发见义勇为证书。因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安全或者其他情况需要保密的,可以不予公示。对不确认为见义勇为的,评定委员会应当作出不予确认的书面决定,并通知举荐人、申报人。举荐人、申报人对不予确认的书面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评定委员会申请复核。上一级评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对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不予确认的复核决定仍有异议的,评定委员会不予受理。
1
92
93
94
95
96
97
共 484 条
主办单位: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地址:驻马店市驿城区开源路56号 邮编:463000
网站标识:4117000002
豫ICP备06001586号-1
豫公网安备 4117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