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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河流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之外的水利工程项目核准
1事项名称 除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河流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之外的水利工程项目核准 2承办部门 市民中心160号发改委窗口 3设立依据 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 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豫政办〔2017〕56号)第九条。 4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原件1份) 2.项目申请报告(原件1份) 3.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 (原件1份) 4.移民安置规划审核(原件1份) 5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6特别程序 专家评审 7收费依据 不涉及 8收费标准 无 9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10联系电话 0396-2820269;0396-3691082 11监督投诉电话 0396-12345;0396-2600057
不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项目核准
1事项名称 不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项目核准 2承办部门 市民中心160号发改委窗口 3设立依据 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 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豫政办〔2017〕56号)第二条。 4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原件1份) 2.项目申请报告(原件1份) 3.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 (原件1份) 5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6特别程序 专家论证(专家评审) 7收费依据 不涉及 8收费标准 无 9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10联系电话 0396-2820269;0396-3691082 11监督投诉电话 0396-12345;0396-2600057
6.社会投资停车场收费问题
根据河南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豫发改收费〔2016〕1661号)文件,(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除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以外,对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的停车设施,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 (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协议确定。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停车设施,要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社会投资者。具体收费标准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经营期限、用户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议确定。要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收费标准调整与财政投入协调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成本、供求变动等因素,及时调整收费标准。
110千伏及以下和产业集聚区局域电网220千伏电网项目核准
1事项名称 110千伏及以下和产业集聚区局域电网220千伏电网项目核准 2承办部门 市民中心160号发改委窗口 3设立依据 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 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豫政办〔2017〕56号)第二条第七款。 4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原件1份) 2.项目申请报告 (原件1份) 5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6特别程序 专家论证(专家评审) 7收费依据 不涉及 8收费标准 无 9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10联系电话 0396-2820269;0396-3691082 11监督投诉电话 0396-12345;0396-2600057
关于疏导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驻发改价管【2021】138号)
关于疏导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豫南燃气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和省天然气价格工作会议部署,从4月1日起我省管道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上浮5%。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文件精神,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实现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上浮后我省居民用气门站购气成本从1.87元/立方米提高到1.96元/立方米,即每立方米提高0.09元,此次所增加的购气成本通过价格联动机制在终端价格中疏导。 经市政府批准,疏导后我市中心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如下:中心城区居民一档天然气销售价格由2.58元/立方米上调为2.67元/立方米,上调0.09元/立方米;居民二档天然气销售价格按照省发改委规定的1:1.3的差率,由现行的3.35元/立方米调整为3.47元/立方米,上调0.12元/立方米;为保证困难群众生活不受影响,中心城区低收入家庭用气价格此次不作调整。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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