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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是否有双替代空调补贴政策?
2020年我市双替代工作已经全面收官。2021年将分类施策,统筹集中供热、可再生能源供暖、双替代供暖的区域衔接,避免不同取暖方式重复替代,将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供热,新增地热供热。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正)第六十八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2017年12月1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者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1事项名称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2承办部门 市民中心160号发改委窗口 3设立依据 一、《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4号令)第四条、第六条、第二十七条; 二、《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18〕939号,发改、财政、科技、税务、海关五部门联合发文)第四条。 4申请材料 1.评价指标的必要说明材料 (原件1份) 2.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原件1份) 3.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原件1份) 4.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原件1份) 5.申请人所属地省辖市、直管县(市)发改部门出具的申请文件 (原件1份) 6.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原件1份) 5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6特别程序 专家评审 7收费依据 不涉及 8收费标准 无 9承诺时限 25个工作日 10联系电话 0396-2820269;0396-3691082 11监督投诉电话 0396-12345;0396-2600057
市发改委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市发改委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市发改委行政职权事项共36项 一、行政许可(3项) 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2.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核准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二、行政处罚(18项) 1.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2.对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处罚 3.对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4.对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且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5.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且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6.对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节能管理部门提出的书面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处罚 7.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且拒不改正的处罚 8.对被监察单位拒不提供相关资料、样品或者伪造、篡改、隐匿、销毁有关资料和样品,且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9.对被监督检查单位的妨碍节能监督检查的处罚 10.对重点用能单位不按要求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能耗在线工作,且逾期不改正的或者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处罚。 11.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和未经批准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作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12.对供电企业及受委托单位、物业小区无故停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13.对涂改、移动、拆除或者毁损架空线路安全警示标志和危害架空线路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14.对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烧窑、烧荒、垂钓;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15.对在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损坏计量装置及任何方式窃电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16.对传授窃电方法、制造、销售使用窃电装置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17.对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违规行为的处罚 18.对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三、行政检查(2项) 1.对重大项目招标进行监督检查 2.节能监察 四、行政确认(1项) 1.价格认定及复核 五、其他职权(12项) 1.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 2.国家规定目录内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3.省定授权定价目录事项审批 4.资金申请报告审核(批) 5.项目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审核及协调建设工程造价有关计价标准的拟定 6.农产品成本调查 7.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收费标准审核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审定 8.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删除) 9.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监测(删除) 10.企业技术中心审核(批) 11.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审核 12.社会力量办学收费标准审批
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项目核准
1事项名称 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项目核准 2承办部门 市民中心160号发改委窗口 3设立依据 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 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豫政办〔2017〕56号)第二条。 4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原件1份) 2.项目申请报告(原件1份) 3.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 (原件1份) 5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6特别程序 专家论证(专家评审) 7收费依据 不涉及 8收费标准 无 9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10联系电话 0396-2820269;0396-3691082 11监督投诉电话 0396-12345;0396-260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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