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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名称: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如何审批
《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三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决定不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或者要求申请人作出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补充材料或者作出说明的,视为撤回申请。 第四十四条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决定先行提供法律援助: (一)距法定时效或者期限届满不足七日,需要及时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行政复议; (二)需要立即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或者先予执行;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援助机构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应当及时补办有关手续,补充有关材料。
驻马店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法律援助法》第三十四条 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工作需要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141号)。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如市区;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如新蔡县;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如确山、泌阳、正阳、上蔡、遂平、西平、平舆、汝南)。
从省到县是否都有法律援助机构?这些法律援助机构设在哪个部门?
从省到县都设有法律援助机构。《法律师援助法》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
市司法局领导分工
党委书记、局长,郭东明 主持市司法局全面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燕分管法律援助工作科、市法律援助中心。 党委委员、副局长 唐春玲分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基层工作指导科、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复议案件受理中心。 党委委员、副局长 蒋铮分管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司法鉴定和公证仲裁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 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李艳晖分管律师工作科、政治部(警务处)、市天中公证处。分管老干部工作、机关党委工作。协调市律师协会工作。 党委委员、高级法律专务 张建东分管法治调研督察科、依法行政指导科、立法科、法制审核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问:委托书公证应该怎样来办理?
一、办理委托公证申请人需提交如下证件和材料: 1、公民个人办理委托书公证的,应当提交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二、委托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1、委托人与受托人基本情况 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3、委托的原因; 4、委托的权限; 5、委托期限; 6、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7、其他应当明确的内容。 三、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 2、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3、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4、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5、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四、公证收费标准:自然人200元/件,法人或其他组织400元/件。 以上就是委托书办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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