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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管理办法对企业发行单用途卡有哪些要求?
答:企业可发行记名卡和不记名卡,记名卡可挂失。 发卡企业应在实体卡卡面上记载发卡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卡号、使用规则、注意事项等。集团发卡企业还应标明集团名称,品牌发卡企业应标明统一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虚拟卡也应记载上述信息。已备案的发卡企业可标明备案编号。
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如何备案?
答: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问:过有效期后卡内的资金怎么办?
答: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如何变更?
答:备案事项发生变更、发卡企业类型改变或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终止时,发卡企业应在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问:发生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消费纠纷怎么办?
答:发生单用途预付卡消费纠纷时,及时向当地消费者协会进行维权,同时对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发卡企业可以向商务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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