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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请低保有没有名额限制?
答:不受名额限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应保尽保。
问:哪种求助人员不予救助?
答:求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 拒不配合安全检查; 拒不遵守物品管理规定; 自身有能力解决食宿; 索要现金,拒不接受其他救助方式; 拒不提供或拒不如实提供个人信息; 其他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情形。
问:驻马店市民政局对外办公咨询电话、办公地址及工作时间
答:对外办公咨询电话:0396-2672806 办公地址:驻马店市金水路66号(开源大道与骏马路交汇处向西100米)三楼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
问:我市对重度残疾人享受生活救助有哪些要求?
答:(1)具有我市户籍。(2)持有第二代残疾证。(3)一级、二级视力残疾;一级听力残疾一级言语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肢体残疾和一级、二级精神残疾。(4)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
问:已有一个孩子,还能再收养孩子吗?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④年满三十周岁。 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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