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繁體
选择部门
全部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税务局
市城管局
市人社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卫健体委
市司法局
市民政局
市林业局
市财政局
市民宗局
市审计局
市供销社
市粮食局
市水利局
市人防办
市生态环境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金融工作局
市商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科技局
市公安局
市乡村振兴局
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农业科学院
市信访局
市住建局
市工信局
市文广旅局
市统计局
市医疗保障局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驿城区
开发区
示范区
高新区
遂平县
确山县
泌阳县
平舆县
正阳县
上蔡县
汝南县
西平县
新蔡县
我市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
我市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是按照我省《关于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8〕1079号)文件要求: 1、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不含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中的水库淹没区)。按征占用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1.2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下同); 2、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征占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1.2元;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计征,每吨0.5元。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增加计征面积按不超过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1.2元。 3、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每立方米0.8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下同)。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4、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每立方米0.8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驻马店市河湖事务中心职能、办公地点及电话?
一、单位名称驻马店市河湖事务中心二、职能介绍(一)负责市中心城区生态水系引水调节工程闸坝、提水泵站和输水管线的运行维护。(二)指导全市主要河道防洪堤防工程的建设、维修、养护工作。(三)负责练江河中心城区段防洪、水生态维护,受托承担练江河中心城区段管理范围内在建项目监管工作。(四)负责全市水土保持监测等工作;负责全市河长制相关事务性工作。(五)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事务性工作。(六)负责全市水利相关规划及水利工程建设技术支撑工作。(七)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办公地点驻马店市泰山路519号水利局7楼四、对外联系电话0396-2690968
为什么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扶持范围?
由于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曾经享受过农业户口享受不到的政策、福利待遇,性质上与农业户口的移民有本质的区别,出于公平公正的考虑,此次政策调整不再将其纳入扶持范围。非农业安置移民中的困难家庭,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驻马店市水政监察支队职能、办公地点及电话?
一、单位名称 驻马店市水政监察支队 二、 职能介绍 受驻马店市水利局的委托依法调查处理水事违法案件,对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监督检查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政监察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规范执法行为,接受上级对口部门的业务指导。 三、办公地点 驻马店市泰山路519号水利局2楼 四、对外联系电话 办公室(投诉举报)电话:0396-2690096
堤坝关闸的依据?
水利工程闸门的开启与关闭是水利工程调度运用的组成部分。依据《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规定,水利工程的调度运用计划,根据批准权限由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各级人民政府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调度运用计划。不经原批准单位同意,不得改变计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或阻挠计划的实施。
1
2
3
共 15 条
主办单位: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地址:驻马店市驿城区开源路56号 邮编:463000
网站标识:4117000002
豫ICP备06001586号-1
豫公网安备 4117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