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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是否可以代办?
答: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可以由机动车所有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需出具机动车所有人填写的委托书,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不可代办,需车主本人办理。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的有效期到期后如何处理?
到期后,需要参加再培训并考试合格进行换证或审证培训
泌阳县是否开展有公积金组合贷业务?
开展有公积金组合贷业务,只针对和工商银行合作且准入公积金楼盘。
(营商环境测评)泌阳县公司变更(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公司变更(备案)登记办事指南基本信息事项名称公司变更(备案)登记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件类型即办件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查看说明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查看说明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行使层级县级是否涉及特殊环节不涉及是否涉及中介服务不涉及中介服务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是否网办是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通办范围全县数量限制不限制四办标志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最多到现场办事次数0次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无是否支持物流快递是是否网上支付否行使内容公司变更(备案)登记权限划分无扩展信息入驻网上办事大厅方式统一受理式是否投资事项否是否支持预约办理否是否进驻政务实体大厅是个人主题分类就业创业、设立变更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是面向自然人的事件分类(人生事件)创业法人主题分类设立变更面向法人的特定对象分类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面向自然人的特定人群分类高校毕业生、人才、其他面向法人的经营活动分类开办企业办理地址泌阳县铜山湖大道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场监管局(窗口)窗口描述无交通指引乘坐101路公交车在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系统名称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地图坐标无办理系统咨询电话一、固话咨询:0396-7912992短号:0396-12345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三、现场咨询:泌阳县铜山湖大道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场监管局(窗口)监督投诉电话一、固话投诉:0396-7912992短号:0396-12345二、网上投诉地址: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4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http://henan.12388.gov.cn/编码信息实施主体编码‘411700000000026实施编码11412800418806722X3000131003000地方实施编码418806722XK34247007业务办理项编码11412800418806722X30001310030000c申请条件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申请材料齐全。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第七条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九条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第十二条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第十四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第十五条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三十二条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第十条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第十二条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九十条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第八条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前款规定的具体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第四十七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第四十八条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四十九条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一)全民所有制企业;(二)集体所有制企业;(三)联营企业;(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五)私营企业;(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第四条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第十四条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没有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由登记主管机关进行审查。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第十七条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其授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条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第三条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第四条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当申请营业登记:(一)联营企业;(二)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四)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办理登记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登记。《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来源渠道来源渠道说明材料必要性材料下载材料类型收取方式纸质材料规格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人自备申请人自备必要空表下载样表下载原件:1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A4复印件:02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申请人自备申请人自备必要无原件:1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A4复印件:0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合同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同申请人自备申请人自备必要无原件:1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A4复印件:0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人自备申请人自备必要空表下载样表下载原件:1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A4复印件:0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申请人自备申请人自备必要无原件:1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A4复印件:06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在办理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申请人自备申请人自备必要无原件:1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A4复印件:07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申请人自备申请人自备必要无原件:1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A4复印件:0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申请人自备申请人自备必要无原件:1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A4复印件:09备案事项证明文件申请人自备申请人自备必要无原件:1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A4复印件:010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自备申请人自备必要无原件:1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A4复印件:0收费信息不收费办理流程1受理时限:即时个工作日审批人: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场监管局(窗口)办理结果: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审查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2决定时限:即时个工作日审批人: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场监管局(窗口)办理结果:1.做出准予登记决定的,送达相关文书;2.做出不予登记决定的,送达《登记驳回通知书》。审查标准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3送达时限:即时个工作日审批人: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场监管局(窗口)办理结果: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审查标准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结果文件。审批结果序列结果名称结果样本结果类型领取说明1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证照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窗口领取或在微信、支付宝小程序自行下载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纸质申请材料收取方式窗口领取、邮递收取纸质申请材料邮递的收件人信息泌阳县铜山湖大道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场监管局(窗口)(收)(邮寄时请注明需要办理的业务内容,如注册登记、特种设备、计量、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办理地点泌阳县铜山湖大道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场监管局(窗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普通话测试如何报名?
答:到所居住地中心学校或局直学校报名,每年一次,一般3月份普通话开始报名,4月份普通话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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