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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死亡后有哪些优抚政策?
河南省人社厅豫人社养老【2013】44号文规定:
参保职工退休后死亡的可享受丧葬费(上年度全市离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的三倍)、抚恤金(生前最后一个月领取养老金的20倍)和个人账户余额。
参保人员未退休死亡的,可享受丧葬费(同上)、抚恤金(由本人缴费的最后两年月平均缴费工资确定,每满一年发一个月,最多不超过20个月)和个人账户的本息。
上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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