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如何认定?
答: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第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
办事条件
:小微企业(房地产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行业企业除外)在申请认定之日起前一年内新招用下列八类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不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归国学生);
6.化解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8.农村劳动者
申报材料
: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认定申请;
2.《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认定表》;
3.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两份,拟留件;
4.职工花名册原件两份,拟留件;
5.《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员花名册》二份;
6.1年内新招用八类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拟留件;
7.企业新招用八类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两份,拟留件;
8.会计事务所开具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及会计事务所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两份,拟留件;
9.提供为用工人员缴纳养老金的凭据。
承办机构
:市再就业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咨询电话0396-2831583
人社局
本知识库最新更新时间为2024年2月,以部门实际执行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