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危房改造申报程序
1、提出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事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集体评议,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符合条件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属新建房屋的,还要签订建新拆旧协议,一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入户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复核申请条件的,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乡(镇)人民政府公开栏进行公示。
4、审批和公示,县级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根据专业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同事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确定补助对象后,乡镇应将分配和各村的补助对象名单和金额进行公示。
5、组织实施,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
6、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由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示范区
本知识库最新更新时间为2024年2月,以部门实际执行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