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如何核准
《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6号)第二条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台湾居民,可以依法在大陆申请律师执业。
台湾居民在大陆申请律师执业,还应当符合《律师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6号)第六条台湾居民申请律师执业,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具体许可程序,根据《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司法局
本知识库最新更新时间为2024年2月,以部门实际执行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