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国家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和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该如何处理?
依据《河南省公安机关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服务工作规范(试行)》2022版第一百二十三条:组织认定的干部出生日期与户口登记不一致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干部出生日期认定函,并由所在地市级或中央单位驻地市级机关以上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总相关人员信息后,以公函形式统一提供给干部户籍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干部本人持组织出具的认定函,连同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书面更正申请,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更正。
公安局
本知识库最新更新时间为2024年2月,以部门实际执行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