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许可依据:一、《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2010年第6号)第十六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二、《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2015年第167号)第十六条:房屋租赁
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出租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到省辖市或者县(市)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一)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证明;(三)房屋租赁合同;(四)房屋转租的,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五)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需提交委托人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屋出租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申请条件:房产证(合同)、双方身份证、法人身份证明、备案申请、租赁协议书
办理流程:(1)受理:受理人员告知申请人依法应提交材料内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依法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及需补充的内容。
(2)审核:审核有关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收件,并发送受理通知单。
(3)备案:做出申请人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
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本知识库最新更新时间为2024年2月,以部门实际执行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