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申报工作相关问题
哪些小区可以进行申报?市中心城区及县城建成于2000年底前,房屋结构安全、不宜整体拆除重建,但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2000年底后建成小区纳入改造计划的,建成年限不得晚于2005年底,且在当年计划中占比不得超过15%(按居民户数计)。但是,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居民自建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不属于实施范围。
怎么申报?按照市政府办公室《驻马店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驻政办〔2021〕6号)文件工作安排,县区政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责任主体。建成于2005年底前的城镇老旧小区居民以小区为单位携带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到辖区办事处申请,办事处初审(验房产证原件、留本人签名的复印件)、汇总后报送各县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主管部门,各县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主管部门会同本地发改、财政部门制定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各县区咨询电话?驿城区住建局:2928726,开发区建设交通局:2666097,遂平县住建局:4950678,西平县住建局:2756280,上蔡县住建局:2355301,汝南县住建局:8127699,平舆县住建局:5022665,正阳县住建局:8966882,确山县住建局:7022319,泌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7988739,新蔡县住建局:2730316。
住建局
本知识库最新更新时间为2024年2月,以部门实际执行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