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开办辅导班手续及证件
⑴举办报告(具体内容要求见举办者应当提交的材料)
⑵办学章程(应当载明章程要求事项共12项)
⑶举办者为社会组织或企业的分别提交法人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企业提交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报告,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交法定代表人、校长(负责人)或举办者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⑷个人信用状况报告
⑸联合办学的须提交联合办学协议,载明出资方式数额股权比例和各自权利义务及其他从业人员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⑹提交资产来源(验资报告),初期办学经费应为货币资金并存入培训机培训费专用存款账户
⑺培训场地产权证明,租赁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且租期不少于二年
⑻培训计划(涵盖到具体科目培训目标、教材、培训方式、班次安排、招生对象与规模、培训进度、上课时间安排
⑼合同样本,与所聘用人员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样本,与中小学生或家长签订的培训合同样本、相关管理制度样本及安全保障措施、培训对象人身安全保险买方形式等协议,聘用外籍人员的需符合国家规定
⑽收费标准及收费项目
⑾设施设备清单(名称、价格、数量、添置时间等)
⑿诚信承诺书(具体内容见举办者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⒀教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员工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师培训和考核制度、课程备案和公示制度等规章制度
⒁消防、房管、环保、卫生等部门出具的现场合格证明
⒂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⒃举办者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保证书
具体审批需提交的材料、表格向所在各县区教育局(政务服务大厅教育窗口)询问索要。
教育局
本知识库最新更新时间为2024年2月,以部门实际执行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