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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维修基金后是否要开具维修资金专用发票?由开发商还是由哪个部门开具?
缴缴纳维修资金需要开具维修资金专用发票。业主在市民中心维修资金窗口交费后,由工作人员即时开具住宅维修资金专用发票。
什么条件下可以收取物业费?
一般来说,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业主提供“三书一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发建设单位通知领取钥匙之日起,计算物业费。
驻马店市停车收费相关问题咨询电话
办公电话:2619002
驻马店市停车收费管理的公告
驻马店市停车收费管理的公告:为加强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行为,保护机动车停放人和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市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管理,现将收费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费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实施范围 1.市中心城区政府财政性资金、国有建设投资公司等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 2.市中心城区经授权的部门依法施划的路内、路侧停车泊位; 3.市中心城区政府投资建设的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所配建的停车设施; 4.大型节庆活动期间,市中心城区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临时停车场(点)。 三、收费标准及时段 一类区域: (一)固定停车场、路外停车位 1.30分钟免费; 2.超过30分钟至1小时(含1小时)3.5元/辆,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全天(24小时)最高收费20元。 (二)路内停车位 1.30分钟免费; 2.超过30分钟至1小时(含1小时)4元/辆,每增加1小时加收1.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当天(7点30分至19点30分)最高收费20元; 3.当天19点30分至次日7点30分时段停车免费。 区域划分:学院路以东、置地大道以南、乐山路以西、中华大道以北(含上述道路)区域以及驻马店火车站停车场、高铁西站停车场、市体育中心停车场。 二类区域: (一)固定停车场、路外停车位 1.30分钟免费; 2.超过30分钟至1小时(含1小时)2.5元/辆,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全天(24小时)最高收费15元。 (二)路内停车位 1.30分钟免费; 2.超过30分钟至1小时(含1小时)3元/辆,每增加1小时加收1.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当天(7点30分至19点30分)最高收费15元; 3.当天19点30分至次日7点30分时段停车免费。 区域划分:驿城大道以东、洪河大道以南、农业路以西、练江河以北(含上述道路)区域。 三类区域: (一)固定停车场、路外停车位 1.30分钟免费; 2.超过30分钟至1小时(含1小时)1.5元/辆,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全天(24小时)最高10元。 (二)路内停车位 1.30分钟免费; 2.超过30分钟至1小时(含1小时)2元/辆,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当天(7点30分至19点30分)最高收费10元。 3.当天19点30分至次日7点30分时段停车免费。 区域划分:中心城区一、二类以外区域 新能源汽车收费减半,医疗服务单位就医患者停车服务等事宜仍按原规定执行。 注:以上收费标准如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的,不再享受30分钟内免费停车,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四、免费车辆 对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车身喷涂国家统一标示和编号的行政执法车辆、救灾抢险车、救护车、市政园林环卫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免费停放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免收停车费的车辆实施免费停放。 五、其他事项 (一)收费实施主体为驻马店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驻马店市政府授权驻马店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驻马店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建设及公共停车泊位经营权,具体负责城区停车泊位的建设、经营、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二)市公安局负责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的执法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财政、城管、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协同做好停车场的管理工作。 (三)机动车驾驶员应听从收费管理公司安排的收费管理人员指挥调度,根据划定区域及车位按照规定方向依次停放车辆,严禁乱停乱放;对违规停放车辆行为,公安交警及其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对于拒不接受收费管理公司安排的收费管理人员现场劝导和管理、拒不缴纳停车费的单位和个人,将纳入社会征信系统,依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出现辱骂、威胁、殴打停车管理人员等行为的,公安部门将依法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6日
老旧小区改造实施范围是什么?
市中心城区及县(区)城建成于2000年前,房屋结构安全、不宜整体拆除重建,但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 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居民自建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不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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