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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附近有施工需求,应当怎么做?
认真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确定其施工作业是否属于禁止作业范围。如属于,则禁止施工;如不属于,在施工作业前,工程建设单位要依法向管道所在地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提出施工申请,签订安全防护协议,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就业服务设施项目核准
1事项名称 就业服务设施项目核准 2承办部门 市民中心160号发改委窗口 3设立依据 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 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豫政办〔2017〕56号)第十条。 4申请材料 1.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 (原件1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原件1份) 3.项目申请报告 (原件1份) 5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6特别程序 专家评审 7收费依据 不涉及 8收费标准 无 9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10联系电话 0396-2820269;0396-3691082 11监督投诉电话 0396-12345;0396-2600057
10.关于驻马店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驻马店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 各县(区)发改委、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的通知》(豫办发〔2021〕28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减轻学生家庭负担,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市场监管局印发的《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1〕837号)文件要求,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程序,经成本调查、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召开论证会、听取社会意见等程序,参照周边地市收费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下线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45分钟时长的课时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核定为:义务教育阶段10人以下班型26元/课时;人次;10~35人班型21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班型16元/课时;人次;上浮幅度均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高中阶段参照执行。具体收费标准由培训机构在上述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实际培训课时时长少于45分钟的,培训机构应按比例折算,相应降低课时收费标准。 二、培训机构收取的学科类培训费,应按规定缴入指定银行账户。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规定时长的费用,其中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超过3个月,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按课时收费的,不得超过60课时,续费的不得早于剩余20课时。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 三、培训机构应加强培训管理,压缩服务成本,降低收费标准,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体现非营利性机构的公益性质。并按规定与学生家长签订培训服务合同,明确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课本费、材料费等其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超过或变相超过本《通知》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 四、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培训机构应做好收费信息公开,通过网站、收费场所、招生简章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等信息,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驻马店市教育局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6日
摩托车号牌工本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文件,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70元调整为35元。
关于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口径
一、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属于全国政府性基金,本次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不涉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关于农村供水供电供气供暖 本次清理规范的是城镇供水供气供电供暖行业收费有关问题,农村供水供气供电供暖暂不适用此意见,仍按现有政策执行。 三、关于建筑区划红线内外相关费用 (一)红线内有关费用 1.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 2.老旧小区:已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水电气暖改造工程费用按照相关政策执行,未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具体方案由市、县政府研究制定。 3.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设备,移交或委托给专业经营单位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的,相关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不得另行向用户收取。 (二)红线外有关收费问题 1.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内,已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用户不再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未缴纳的,按所在地市、县政府有关政策执行。 2.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授权专业经营单位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收取专项建设费用补偿收入的,应结合理顺水电气暖价格、建立健全补贴机制逐步予以取消,具体取消时间由市、县政府研究制定。 四、关于延伸服务收费 在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设施产权分界点以后至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器具前,为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所提供的延伸服务等,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要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实行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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