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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参保登记(新增)企事业单位医保
示范区参保登记(新增)企事业单位医保; 一、适用范围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二、受理机构 驻马店市解放大道驿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社保窗口 三、申报材料 申办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材料名称 材料分类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填报须知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事业单位),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示范区(参保登记(新增)企事业单位医保 复印件 申请单位自备 0 1 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2、提供本单位近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税务报表)和近期职工月工资发放表。 示范区(参保登记(新增)企事业单位医保 原件 申请单位自备 1 0 真实、有效、合法 3、参保人员用工合同和身份证复印件 示范区(参保登记(新增)企事业单位医保 原件 申请单位自备 0 1 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4,参保职工两寸近期标准照1张。 示范区(参保登记(新增)企事业单位医保 原件 申请单位自备 1 0 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四、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驻马店市解放大道驿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社保窗口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无 (二)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 八、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驻马店市解放大道驿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社保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96-2836891 九、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驿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驿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窗口 电话:0396-2828122 驻马店市长热线:0396-12345; 十、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交通指引:乘坐1路、27路公交车,在区政府站下车。) 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驻马店市解放大道驿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社保窗口 2.电话查询: 0396-2836891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驻马店市解放大道驿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窗口 2.电话查询 0396-2836891;
示范区危房改造申报程序
1、提出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事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集体评议,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符合条件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属新建房屋的,还要签订建新拆旧协议,一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入户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复核申请条件的,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乡(镇)人民政府公开栏进行公示。 4、审批和公示,县级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根据专业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同事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确定补助对象后,乡镇应将分配和各村的补助对象名单和金额进行公示。 5、组织实施,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 6、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由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示范区刘阁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划分
详情请见附件
示范区各单位对外公开电话
示范区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2600275 刘阁办事处电话:2206001
示范区(参保登记)非本地户籍城乡居民医保
无相关业务。电话咨询: 0396-2836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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